1、邵东市中医医院作为邵东市唯一符合条件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范围。
2、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中已经纳入支付的中医药类诊疗项目和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自制中药制剂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根据政策要求,邵东市中医医院采用专用补偿表,和同级医院起付线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差异性设置,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起付线由500元下调至400元,比同等级别医院降低100元。
4、2020年5月1日起三个目录中的中医药和中医诊疗项目部分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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